今天下午,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之前的《征询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在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增量指标不需要驾照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年满18周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降低了,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就可申请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黄标车今年内不更新的,就没有更新指标了

黄标小客车在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这意味着,黄标车除非在今年内更新,否则就无法保留车牌。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个更新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营运小客车可申请其他指标

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可以申领其他指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取消了增量指标不得跨周期配置的规定

每一个配置周期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可以转入下一个配置周期。

《暂行规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暂行规定》自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这几个日期看清楚——

5月1日零时,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正式上线

相关的信息系统共有两个: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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