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公告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森林禁
当前正值气温迅速升高,春游踏青和农业生产活动频繁时期,又逢清明上坟祭祀高峰期,野外用火急剧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年3月28日是至年4月15日,禁火区域为区辖行政范围内所有林区。 二、森林禁火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人在林区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外吸烟、焚火野炊、玩火取乐和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烧地边草、焚烧垃圾、工程用火以及其他用火。 三、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格用火管制。在坟山墓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设立森林消防检查关卡,禁止火种进山入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早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扑救,确保人员安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森林防火自律意识,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配合森林消防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服从管理。杜绝烧迷信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随意用火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管好身边人。 五、对违反本禁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年3月29日 -------------------------------------------- 如果喜欢本条信息,你可以: 点击右上角“…”分享给朋友; 点击我们的头像“查看历史消息”可以查看往期推送。 更多的信息您可以白癜风不能吃什么海口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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