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计划及政
01 杭电年浙江省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图片可点击放大并保存阅览↓↓ 02 杭电年省外招生计划表 ↓↓图片可点击放大并保存阅览↓↓ 注:如有出入,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点击这里,即可查看杭电在各省历年的录取情况 杭电年省内招生政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报考卓越学院 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任选专业(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专业) ●转专业承诺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入校一个学期后,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浙江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 2.超过一段线35分(含)的浙江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 注:申请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不在转入申请专业之列。 ●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名,奖励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名,奖励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名,奖励元/人。 ●艺术类招生 考生的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学校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分制测算)×7.5×50%。 ●“三位一体”招生 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录取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浙江省考试院当年6月份提供的为准。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年高考,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按其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为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轻松转专业 在符合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前提下,每个学生都有3次转专业的机会、大类录取学生还有1次专业分流自主选择类内专业的机会!一至二年级的每个学期末,每个专业(类)提供一定的比例用于接收转专业学生。所有学生均享有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不受选考科目限制)。 ●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新生成绩优异者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近2年来已资助余名新生出国交流,资助经费多万元。 杭电年省外招生政策 ●选拔进入卓越学院 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卓越学院的学生,在完成基础理论课程后,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调档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提档。其中,对于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以内,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 ●轻松转专业完善职业理想 在符合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前提下,每个学生都有3次转专业的机会、大类录取学生还有1次专业分流自主选择类内专业的机会!一至二年级的每个学期末,每个专业(类)提供一定的比例用于接收转专业学生。所有学生均享有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不受选考科目限制)。 ●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上海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市前名,奖励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市前名,奖励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市前名,奖励元/人。 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元/人。 ●艺术类招生 考生的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学校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分制测算)×7.5×50%。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新生成绩优异者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近2年来已资助余名新生出国交流,资助经费多万元。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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