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24个区镇最新复工通知有镇区建议延
近日,中山各区镇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镇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工作的通知》,对市内企业的复工复产进行了详细说明。截至发稿前,中山已有21个片区发布企业复工复产最新通知,其中包括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火炬区、黄圃镇、东凤镇、阜沙镇、小榄镇、东升镇、古镇镇、横栏镇、三角镇、南朗镇、港口镇、大涌镇、沙溪镇、三乡镇、板芙镇、神湾镇、坦洲镇。而南头、民众以及五桂山三个镇区虽未发布最新公告,但此前也有实施相关防疫措施。注:文章整理自各镇区官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按照市“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要求,经港口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要求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该时间节点不是企业复工的唯一条件,也不意味到了时间就一定要复工、一定能复工。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降低企业防控风险,建议企业尽量延后复工时间。我镇将于2月10日起实行分类分时有序复工管理,只有做好了万全准备、防疫措施到位的企业才准予复工。 鼓励广大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二、我镇从2月8日起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复工企业必须登记备案,企业统一通过镇经信局电子邮箱(zsgkjxj . 三、复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一是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是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复工人员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组织填写《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并汇总存档。对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的已返回的员工要排查其抵达中山的时间,按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建立“一人一档”,填写好《企业涉疫情发生地人员个人健康监测表》,实行重点健康监测,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体温测量正常、身体状况良好,经防疫部门评估决定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上岗。鉴于湖北籍以外的省市区疫情也相当复杂,企业必须把这些因素一并重视考虑,要有足够的应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的,企业应当通知其暂时不要返回复工。 三是设施物资到位。设置隔离场所,隔离场所须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明显的标识,有专人管理,要有相应的生活和卫生设施,并做好场所消毒。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隔离场所,无集体宿舍的要根据公司实际因地制宜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备齐卫生防护用品,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用工人数准备足量的口罩、消毒药品,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统计登记工作,每日盘点记录,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充足。 四是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要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避免员工集聚用餐。企业有员工隔离的,必需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和隔离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四、批准可复工企业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台账管理。本次备案只需要提交附件2和附件3,其他附件供企业参照,企业可一并扫码下载。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未经复工备案复核就私自复工生产的企业以及通过备案却不严格执行防控要求的企业,将采取强制措施,停工停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如有关于企业复工新的规定和要求,我镇将另行通知。 备案港口镇经信局:、。 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8日 补充通知: 各企业主: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推进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凡不属于防疫和民生必需的企业一律延迟复工。 二是凡不满足“四个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条件,一律不批准复工。 三是凡未经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复工的企业,一律不得事先擅自通知员工回来港口。如已回来的员工,企业务必做好员工的监管工作,统一要求员工在企业厂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由企业负责员工起居饮食等生活保障工作。 四是凡违反企业复工有关规定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中山市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9日 阜沙镇阜沙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漫延,按照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市“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详见说明)的工作要求,现就推进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条件 (一)除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在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镇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备案办理程序 1、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向阜沙镇指挥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及《企业复工人员备案名单》,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2、镇经信局接受备案咨询,咨询、、;或加入QQ群。 3、房屋市政、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倡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适当延迟复工。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四到位”、“四坚持”(详见说明)。3、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坚决杜绝出现疫情不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发生。4、企业负责人要切实维护和稳定员工劳动关系,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以及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中企业复工备案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由阜沙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阜沙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7日 古镇镇各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序复工管理有通告》(市防疫指通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各类企业,须具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号)所列条件,经备案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复工。 二、企业申请备案程序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粤商通”APP邀请企业全员完成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提前2日通过“古镇企业复工备案网上申请入口”向古镇经信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1)、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企业涉疫情发生地人员个人健康监测表(附件4)、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统计表(附件5),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同意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三、鉴于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建议全镇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底。 四、达到复工条件的企业恢复复工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强化安全生产。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坚决杜绝疫情不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检查。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以及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古镇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8日 横栏镇横栏镇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镇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月10日及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施报备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一)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企业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架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二)严格按照《横栏镇企业复工须知》、《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八个一”》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规上企业复工须向镇经信局报备,规下企业复工须向辖区所在村(社区)报备,经同意备案后才可以复工。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如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有与疫情发生地返程人员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返回(简称:“三史”人员),要立刻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安置工作,同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线索调查登记信息表》。 (二)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复工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刻查封停产整顿。 (三)在核查中发现与《企业复工备案、核查表》填报内容不符合,存在欺骗、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刻停产整顿。整顿完成后须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四)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复工时间推迟至年3月1日。 附件:1.企业复工备案、核查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线索调查登记信息表 4.各村(社区)复工咨询电话表 横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6日 黄圃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复工时间推迟至年3月1日,为了减少工作场所人员集聚,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坚持“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 三提倡:提倡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适当延迟复工;提倡企业错峰复工,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提倡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 一必须:疫情防控期间对计划复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到位”,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备案后方能复工。 一严禁:严禁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企业擅自复工。 一、企业复工条件除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申请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备案办理全镇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向镇经信局(镇政府机关大楼五楼室)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乡镇党委、政府严阵以待、高度戒备,为控制疫情蔓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企业家们也纷纷以实际行动支持我镇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正处于关键节点。 因此,现倡议: 一、按企业类型安排有序复工 1、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四类企业”(即: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总部经济企业、上市公司、重点扶持的科技型企业等,可办理备案手续。 2、第二阶段:2月23日开始,其他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可办理复工申请备案手续。 3、第三阶段:其他企业(含商铺、小企业等),建议不早于3月1日。 二、复工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 2、员工排查到位; 3、设施物资到位; 4、内部管理到位。 三、企业复工需按《关于加强三乡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进行备案审批,未获备案批准复工的企业不能通知员工返岗,若有疫情发生地员工已返岗的,必须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并报三乡镇疾控中心。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以及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倡议,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年2月8日 小榄镇各企业: 为落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号)有关要求,2月9日24时至市一级响应解除前,除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企业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复工。现就企业办理复工备案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条件 必须符合《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号)规定的复工条件,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才能申请复工备案。 二、做好分类分批复工安排 优先办理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规上限上企业,以及承担省重点项目企业的复工备案申请。上述范围之外的企业,未通过备案的,一律不得复工,应当延迟至一级响应解除后上班,企业要通知、劝导员工,未收到复工通知前不要返回小榄,在家安心等候。 三、企业复工备案流程 (一)提交备案资料。认真对照《企业复工备案表》开展自查、自评,至少提前2日提出备案申请,填写《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签字,发送扫描件到指定邮箱(xljxj xiaolan.cn)。市复工申报程序上线后,统一通过该程序申请。部门实地检查时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纸质版2份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1份。(二)检查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实地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四个到位”,是否落实《企业复工备案表》11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现场告知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轮候检查审核。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须领取审批后的《企业复工备案表》,方可组织复工生产。 四、企业主体责任 复工企业须根据《中山市工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试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防控第一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企业核心关键部门上班。鼓励支持企业用好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发现员工发热、咳嗽、咽痛、全身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检查。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联系,) 小榄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7日 坦洲镇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号),现就做好坦洲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各类企业复工,须具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号)所列条件,并至少提前2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通告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通告附件2),由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坦洲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企业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同意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备案申请分工 制造业企业向镇经信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梁先生、孙小姐,联系); 餐饮企业向镇市场监管分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刘小姐,联系); 景区、公园等向镇宣传办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曹先生,联系); 网吧和娱乐场所向镇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何小姐,联系); 批发、零售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向镇发改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栗小姐,联系); 房屋市政建筑企业向镇住建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苏先生,联系); 驾校、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及交通项目施工单位向镇交通分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 农业生产企业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杜小姐,联系);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向镇水利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备案申请分工,负责检查企业复工后防控工作,发现复工企业“四个到位”落实不力的立即责令其停工。其他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协助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 四、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全镇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年3月1日。 坦洲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7日 东升镇镇内各企业: 现将《东升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备案申请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复工备案工作,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东升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 年2月7日 东升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备案申请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知》(市防疫指办函〔〕13号)复工条件提前做好相应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制定严密的复工方案。在防控物资配置方面,要求至少能保障一周的用量。达到复工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村(社区)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建筑业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春节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建通〔〕19号)规定。 二、初审备案。由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复工企业申请进行资料初审,由住建部门对办理施工许可(或登记)的复工施工企业申请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把关并出具审批意见书,同时将审批合格的资料递交到镇复工备案审批小组审核。 三、审核确定。镇复工备案审批小组对村(社区)及住建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出具复工同意书。已批准复工的企业,需在厂门口及宿舍张贴复工同意书。 四、企业复工。落实应急联络人,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做好应急准备,必须按照“4个到位”要求做好防控相关工作,每日报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五、加强服务。村(社区)、住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到位、运营风险低的企业复工。对复工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在监管过程中,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由负责初审的村(社区)、住建部门联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此外,必要时可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对企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等措施。 南朗镇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企业于年2月10日起实行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严格执行《中山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 二、从2月8日起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企业通过邮箱nlpxjygz .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各企业复工时间自觉往后推迟,为了减少工作场所人员集聚,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坚持“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三提倡:提倡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建议延迟至2月29日后复工;提倡企业错峰复工,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提倡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 一必须:疫情防控期间对计划复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到位”,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备案后方能复工。 一严禁:严禁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企业擅自复工。 一、企业复工条件 除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申请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镇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备案办理 全镇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向镇经信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邮箱: qq.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本通告中企业复工备案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由三角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三角镇经信局,。1、复工备案电话三角镇经信局,、85403,邮箱: qq. 2、三角镇疾控中心24小时。三角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8日 大涌镇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截至2月7日12时止,我市确诊病例累计46例。大涌虽暂未发现疑似病例,但自疫情爆发以来,大涌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坚守岗位,严阵以待,高度戒备,为控制疫情蔓延做了大量的工作,大涌镇商会企业家们也纷纷出钱出力以实际行动支持抗疫工作。然而,防控防疫工作依然不能松懈。 为了继续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防止发生感染病例,继续减少人员的流动性和聚集性。经商会领导班子研究和考虑,2月10日后绝大部份企业防控措施仍未到位,不具备复工条件。如有关人员回流需要隔离14天,原材料受疫情影响又未必到位,有些地方封城导致人员参差不齐和万一有一员工感染就要全厂停工等诸多因素。 为此,商会倡议大家延迟至2月20日后复工,这样可以减少回流人员与本地人员交叉感染引发疫情蔓延,请大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优先考虑遵照执行,对生活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除外,如日后省市政府有相关文件的以文件为准。 希望大家继续积极响应倡议,发扬顾全大局精神,齐心协力为尽快打赢这次防疫战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大涌镇商会 年2月7日 东凤镇神湾镇区内企业: 神湾经信局高度重视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中山市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人社、卫计等部门于2月7日上午召开企业复工复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企业复工细化指引流程,引导和服务各类“达标”企业复工复产。 在2月9日24时前,除属于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在2月9日24时后至广东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应先练好上述四招,并且提前2天到镇经信部门报备审核后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员工到各镇区指定酒店或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中山市神湾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沙溪镇尊敬的企业负责人、务工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沙溪镇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企业、务工人员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企业要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所指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的时间节点不是企业复工的唯一条件;企业复工工作既要积极更要稳妥,企业只有做好了万全准备才能复工、防疫措施到位的企业可以优先复工。在当前防控严峻形势下,我镇对于企业复工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尽快复工创造良好条件;对于防控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提倡尽可能推迟复工。 二、企业复工要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在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中,各企业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对确因生产需要于2月10日之后复工的,由企业提前向镇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方案以及复工人员花名册等申请复工资料到相关部门(规上工业和员工人以上企业交由经信局审批,员工人以下企业交到所在村(居)委会审查再汇总至经信局);对未符合复工要求的,经信局需告知企业整改到位。 三、各企业最大程度动员离中山员工不提前返回,全面劝阻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中山,切实做好中山员工的思想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四、各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中山的企业员工,必须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各企业要为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如隔离条件和设施不完善,可以联系经信局协调前往沙溪镇防疫临时安置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复工企业要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沙溪镇防控指挥部(,24小时服务),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六、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13号)文件精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报备排查工作,配合人社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情况摸排工作,提供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及健康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和沙溪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望务工人员积极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沙溪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5日 南头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减少工作场所人员集聚,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坚持“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 三提倡:提倡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适当延迟复工;提倡企业错峰复工,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提倡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 一必须:疫情防控期间对计划复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到位”,经所在地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备案后方能复工。 一严禁:严禁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企业擅自复工。 一、企业复工条件 除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申请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镇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备案办理 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镇区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具体备案流程由各镇区制定,各镇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接受备案咨询。房屋市政、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本通告中企业复工备案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由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7日 民众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减少工作场所人员集聚,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坚持“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 三提倡:提倡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适当延迟复工;提倡企业错峰复工,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提倡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 一必须:疫情防控期间对计划复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到位”,经所在地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备案后方能复工。 一严禁:严禁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企业擅自复工。 一、企业复工条件 除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申请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镇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备案办理 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镇区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具体备案流程由各镇区制定,各镇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接受备案咨询。房屋市政、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本通告中企业复工备案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由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7日 五桂山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减少工作场所人员集聚,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坚持“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 三提倡:提倡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适当延迟复工;提倡企业错峰复工,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提倡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 一必须:疫情防控期间对计划复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到位”,经所在地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备案后方能复工。 一严禁:严禁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企业擅自复工。 一、企业复工条件 除粤府明电〔〕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申请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镇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备案办理 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镇区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具体备案流程由各镇区制定,各镇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接受备案咨询。房屋市政、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本通告中企业复工备案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由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7日 素材来源丨中山政府信息网、中山政府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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