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耀华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言

庚子年,注定不平凡的一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也打乱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和生活,所有企业无论大小强弱正在经历着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考。

我们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年居然是以企业复工作为开篇,但是随着复工日期的不断临近,HR关于企业复工的咨询越来越多,我们感受到了大家心中的一丝迷茫和困惑。“让合规创造价值”是我们一贯的理念和追求,在此背景下,笔者将企业复工前后应遵循的合规指引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刊出,愿与大家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一、企业复工需要做哪些防控工作?

答:参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复工时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工作:①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②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申报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③督促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沪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④做好单位员工的健康监测(包括日测体温);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部分园区和街道要求辖区所属企业配备足够的一次性口罩、消毒液、测温仪,建议复工前提前准备好物资储备。

北京市疾控中心也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引》,其中在“集体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防控”中就开工前、开工后和出现疑似病例时分别提供了相关的指引,可供各地企业复工准备时参考:

1.开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四方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招工时应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地和健康情况。对来京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及症状筛查。对已在京人员要每日了解健康状况。

(3)对集体来京务工的人员,用工单位可采用专车专列接送。

(4)单位应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参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对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5)要做好物资准备,包括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

2.开工后的防控工作

(1)提供集体住宿的用工单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2)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尽早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培养人员良好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3)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议全新风运行。

(4)在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3.出现疑似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1)发现职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应立即隔离,为其提供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对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

(4)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应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公司来沪(返沪)全体员工是否一律需要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答:公司来沪(返沪)员工需要遵守“三个一律”的要求:对进入上海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要求由其所在单位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并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上海市疾控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对来自重点地区人员全面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重点人员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要求,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但对其他的来沪(返沪)人员要求是:(1)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2)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进入本市后,必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模板附后)

三、复工后员工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上海市人力咨询和社会保障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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