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工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经开管发[]9号)文件,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并取得技术改造备案(核准)的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并取得技术改造备案(核准)的项目,项目认定的资助设备投资额限于项目备案(核准)后发生的。

3.申报项目完成的设备投资达到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核准)计划总投资的50%。

4.申报项目应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5.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三、申报材料

1.《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资金申报申请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项目报告书(参照附件3要求);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

5.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批复件;

6.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报告中需描述项目相关产品情况);

8.专项审计报告(需单独披露项目备案(核准)日起至项目竣工期内“设备已到位、发票已取得,转入固定资产不含税已付款金额”)

四、注意事项

1.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2.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有封面样式,参照附件4),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3.一张申请表对应一个项目,如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资助(奖励),需分开填报申请材料。

五、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及审定

1.申报:企业申报的项目按上述有关要求,准备基本材料及各项目的分项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1份装订审计报告原件,另提交单独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另需资料光盘1份),于即日起至4月9日前报区经发局,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区经发局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前期审核、筛选和汇整。

3.审核: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共同进行审核,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4.评审:由区经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市经信委项目专家评审实施办法,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定: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择优拟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形成项目资助计划并报管委会审定。

六、项目公示

经审定后的项目,将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于开发区经发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七、资金拨付

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将实施绩效管理,经审定的项目先拨付资金的50%,后续由项目主体企业于项目完工后两年内自主择期提出验收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项目立项文件中预期性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验收的项目再拨付剩余资金。

八、相关说明

1.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资助(奖励)的(包括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的配套资金及区专项扶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奖励)。资助(奖励)总额以企业对开发区财政贡献为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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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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