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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探讨,请勿删帖。)

一、有人发财,有人发愁

这一夜,注定是不眠之夜。

汽车4S店灯火通明,购车人群排起长龙。汽车销售价格不再有优惠,甚至抬高价格卖。有些个人、有些商家,狠刷数以百计的指标,留着日后使用。不难想象,当海南燃油车摇号推广之日,这些商家、个人囤积的购车指标就可以堂而皇之以数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出售。

海南省交警总队解读《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中说:“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付款人应当到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所以,屯指标的个人或商家,狠赚一把不是问题。

在一些人发财的同时,另一些人如果要购买燃油车,将可能须通过竞价的方式,以高昂的价格获取一张牌照。牌照比汽车贵,在海南将不再是传说。

(图片来自网络)

二、第八个限购

而这一切,缘起于年5月16日晚海南发布的《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通告称:自年8月1日0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年5月16日0时起至年7月31日24时止,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

继上海、北京、贵阳、广州、天津、杭州和深圳,海南成为第8个限购的地方。

之前实施限牌的城市,重要理由是通过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缓解交通压力。而海南限牌,首次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

确实,如果从缓解交通压力的角度来说,海南限牌缺少必要性,截止年2月,海南全省汽车保有辆才辆,平均9个人才拥有1辆机动车。

三、法律的遗憾

作为一个人法律人,看到这则通告,觉得非常遗憾,遗憾的不是限牌,而是自始自终没有看到限牌背后的法律依据。

《通告》开篇说:“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本省自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这段话,只告诉我们限牌的目的,但是没有告诉我们限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依法行政,政出法先行。

《立法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但是很遗憾,《通告》未告知法律依据,看不到该通告是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与之相关的是国家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规定,也仅赋予国家合理规划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权力;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权力、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的权力;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的权力。但并无停售燃油汽车的权力。

所以,如果要解决限牌的合法性,至少需要海南省人大或常委会先行立法。

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法律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毫无疑问是重中之重。大力吸引投资,但是投资最怕的就是制度不可预见性甚至朝令夕改。要海南对接国际市场,法治排在第一,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清理“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限牌,是否属于不当限制之列呢?

四、新能源车的配套在哪里

根据通告,8月1日起就要实行限牌措施,推广新能源环保车,但是制定政策的领导们有没有到各个小区、公共停车场看看,是否能够在2个月这么短的时间内将充电桩配套到位。

如果不能,现在就强行推广新能源环保车是否操之过急?

制定一项地方政策容易,但是要使政策落地,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

五、限牌,可以缓行

刘书记在《求是》撰文说:“海南打造新标杆,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首创精神,从人民群众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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