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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是法治宣传月,在此期间,我们将持续倡导广大群众尊法守法,引导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营造优质的旅游环境。

《旅游法》知多少?(三)

外出旅行,安全第一!

●本期推荐●

对于《旅游法》,你知道多少?

1、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B、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C、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D、维护旅游秩序和安全。

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A、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B、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C、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D、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3、旅行社不按旅游合同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A、双方协商;

B、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C、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问题,旅游法又是如何规范的?

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

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6、针对“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团”问题,旅游法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

“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这种经营模式,严重损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对此,《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温馨提示:文明旅游,你我同行!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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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知多少?(一)外出旅行旅游法为你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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