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最新限购限贷无房家庭及
1 限购政策 年3月29日,杭州房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限购人群,限购范围,同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 限购人群 1.自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4.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注:年6月26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官方发文提出,杭州限购区域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注意:自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限购范围 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钱塘新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注意:年8月11日,临安撤市设区,成为杭州第十区。年8月12日,杭州市房管局明确:“由于临安不在原限购政策的范围内,所以即便撤市设区后还是不限购,除非出台新的限购政策,把临安囊括进去。” 2 限贷政策 杭州户籍 外地户籍 注意: 1.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起执行。 2.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3.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杆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3 新房摇号政策 “无房家庭”认定新增要求 年7月2日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年8月1日-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房源保障倾斜 年7月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明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价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来判定。 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杭州人才购房摇号政策 1.年4月1日起,杭州人才购房可以优先摇号啦! 杭州出台的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补充意见规定: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2.年7月2日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 3.年7月2日起,在我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ABCDE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人才分类目录如下) 点击小程序查看 人才认定流程 在杭州市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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