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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霸州

当今社会保险几乎人人都有,从车辆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无处不在。然而在霸州东段牛百万村,一位中年男子外出旅游不幸死亡,却因保险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家属认为死亡人黄先生属于意外死亡,符合新华保险的赔偿要求;但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中写明:不予给付该合同下的保险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听听死者黄先生女儿的口述:

(以下内容由黄玉梦女士描述)

年8月8日,父亲带着母亲和两个孩子自驾去保定涞源一草原景区游玩。到达景区山脚下后,父亲突然摔倒不醒人事。一旁的母亲顿时惊慌失措,大声呼喊。有路人上前查看情况,并帮忙拨打急救电话等。父亲的突然倒下,让母亲已经蒙了,只知道在父亲身旁痛哭,现场十分混乱。救护车赶到后,经现场检查父亲已无生命体征,无法进行抢救。随后救护车拉运着已经死亡的父亲,直接从涞源送到牛百万村的家门口。

得知父亲死亡的讯息后,全家人悲痛欲绝,陪同父亲一同出游的母亲更是整个变了个人,终日精神恍惚。而父亲的死因大家谁也不知道,只知道是去旅游爬山前摔了一跤就倒下了,再也没站起来。黄女士表示道:父亲平时身体特别的棒,医院看病,就连药店都很少去。几乎全家人和村里人都认为父亲是意外死亡,带着悲痛举办了父亲的葬礼,入土为安。

葬礼办完后,村里曾经卖保险的人表示黄先生曾在新华保险买过保险,母亲也知道这事,但一直没仔细看过。家人把保险单拿出来,上面确有明确的条款标明了意外死亡的赔偿款项,为10万元。随后家人把保险单给了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于是,死者的弟弟专程医院要开意外死亡证明,但却被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是急救人员到现场时人已经死亡,没有施救,所以不能出具意外死亡证明。医院只给开了一张《居民意外死亡殡葬证》,死亡原因上写着:死因不明。

无奈之下将该证明拿回霸州,并交给了保险公司,随后保险公司出具了《理赔决定通知书》,表示“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经过审慎核定您本次索赔申请及所提供的证明”,不予给付该合同下的保险金。如下图所示:

死者女儿黄女士认为,父亲在旅游时摔倒后死亡,理应属于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并表示保险公司的这个决定通知,让全家人很难接受,母亲现在精神状态已经几乎崩溃,全家人都在悲痛时却被告之不符合赔偿要求,难道这不属于意外死亡吗?

对此我们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全国有关死亡证明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的事情比比皆是,很多案例都遭到了拒赔,最后闹到法院。针对此事,医院的做法没有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针对死亡证明究竟该谁开具,如下所示: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医学死亡证明;

对公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牛百万村黄先生于旅游时不幸身亡,医院身亡,故医院无法提供意外死亡证明;而事发外地,牛百万村街也无法出具相关的证明。医院出具的“死因不明”情况,家属所要求的意外死亡证明应由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事件而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事件。

黄女士找到当地派出所去开具死亡证明,但上网并未查到住院记录,所以无法开具。这让黄女士一家人不知所措,究竟这意外死亡证明,该由谁来开具?没有意外死亡证明,保险公司肯定不给予赔付,我们该怎么办?家里真的不差这10万块钱,但父亲生前购买的保险,难道就因为一纸证明无法赔付吗?

我们一家人想为去世的父亲要个公道,外出旅游突然身亡,难道不属于意外死亡吗?也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忙出出主意,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告之该如何将意外死亡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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