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新政5月1日起个人申请浙A小客车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年5月1日实施以来,实施情况总体平稳有序,政策预期效果逐步显现,遏制了我市小客车快速增长的势头,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大气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从去年10月份开始启动。在总结一年工作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听取了人大政协的意见,调研了其他限牌城市的做法,最后完成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了《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杭政办[]2号文件,下称《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 《管理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中的驾驶证要求:?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强制注销、“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二是明确给予县(市)一定的政策倾斜: ?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三是放宽了新投资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相关限制。四是预设了新能源车总量调控条款。五是设置了竞价的最高限价。六是明确了“被盗抢”车车主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七是对审核部门的复核期限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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