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外出旅游已经成为了很多家庭每年必备的消费项目。逢年过节,亲朋好友结伴游玩一趟,既缓解压力,又愉悦身心。而且现在旅行社推出的各种档次、各种项目的旅行方案更是层出不穷。

可是,外出旅行有风险,如果不幸遭遇了人身损害,组织游玩的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下面来看一个案例。

真实案例

张女士在过年期间和朋友一起,报了一个国内游的旅行团,并且与旅行社签订了《境内旅游合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可是在游览项目景点的过程中,张女士因参加景区组织的骑马活动时,不慎从马背跌落而受伤。为此张女士花费了几万元治疗费。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治疗结束后,张女士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但旅行社回答说,骑马活动是张女士的自费项目,出现损害结果与旅行社无关。最终双方无法协商,张女士把旅行社告到了法院。

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网友小编

咱们接着听听看律师的讲解!

今日普法律师

???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

江逸来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旅游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有这么样规定:

如果旅游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的旅游项目没有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那么,一旦旅游者遭受人身损害,旅游经营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而本案中,旅行社的导游在张女士参加骑马前,没有把这个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向张女士进行告知与警示义务,因此,对于张女士的损害结果,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让我们重温一下

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OK!

我们再复习下今天的内容:

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未尽告知、警示义务,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A、是

B、不是

想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吗?

记住下面这些方法

你就有机会哦!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insihouz.com/hzxpyh/10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