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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标题下蓝色字“19楼”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4月29日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贸易、环保、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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