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年下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余杭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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