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杭州购房政策解析
目录 1.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限购政策) 2.杭州购房贷款政策 3.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杭州买房贷款利率 5.杭州二手房购房条件 6.杭州新房摇号条件 7.杭州新房摇号常见问题 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限购政策) 一、杭州户籍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非杭州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自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不限购。 杭州购房贷款政策 年3月29日起,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性住房信贷政策。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二、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万元。二、可贷额度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杭州买房贷款利率 年4月20日,央行最新发布的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LPR为4.65%。相比3月,1年期下降了20个点,5年期下降了10个点。 杭州二手房购房条件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可直接购房二手房,不需要参加摇号,购房之后可以直接过户,办好房产证。 杭州新房买房摇号条件 自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 杭州新房摇号常见问题 自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一、为什么要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答: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对于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对此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另一方面借鉴相关城市经验,采取“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措施,以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监管。二、哪些地方的项目要进行公证摇号售房?答:市区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下沙、之江、萧山、余杭、大江东、富阳、临安)。 三、市区所有项目都要进行公证摇号吗?答:年4月4日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意向客户登记数超过推出房源数的,应当公证摇号售房;意向客户登记数少于推出房源数的,不需要公证摇号售房。 四、商品住房摇号和销售由谁组织?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工作,房管和司法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五、怎么理解“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销售。 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摇号?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 七、什么是“无房家庭”?答: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认定为“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八、“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九、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具体如何开展?答:公证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制定相关公证业务规范,明确有关事项。 十、摇号选房后能换人购房吗?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十一、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会怎么样?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十二、非住宅要实行公证摇号吗?答: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可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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