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地实行公交司机行车事故个人赔付制度,引起司机不满和法律争议。如何在行车安全和规范管理之间平衡,考量着公交公司。

本报记者孔令泉发自杭州

4月9日,杭州公交司机郑军实发工资元,少了元,这元被作为“事故费”扣除。“事故费”是公司对他在去年发生的一起行车事故的惩罚。

郑军要对这起事故承担2万多元的赔偿,从今年3月开始,公司每月从他工资里扣,直到扣完为止。长期以来,出交通事故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的规定,像梦魇一样萦绕在包括郑军在内的杭州公交司机的心头。不仅如此,他们还要担心工资单上可能出现的其他名目的扣款,这让他们本来就不高的收入雪上加霜。

对杭州公交公司来说,日子也不好过,“司机荒”已是连年困扰。

严苛的赔偿责任

去年11月发生的事,郑军一辈子也忘不了。那天他开着公交车经过一路口,突然一辆电动车横穿过来,郑军踩了急刹车,车上一名老人当即摔倒,花去医药费3.9万元。

郑军说,他到公交公司工作7年,这是他第一次出事故。公交公司认定郑军负全责,按照公交公司规章制度,他要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多少比例我不清楚,但是最高是封顶的,元,这需要我出。”郑军说,每年个人承担的比例都在变,他刚进来时最高封顶元,一年比一年高。

郑军的说法得到其他司机的印证。公交司机刘海年底也是避让行人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摔伤,直到今年2月受伤乘客终结医疗。“公司要我承担多元。今年3月份开始扣工资。”

从职工工资中扣事故费依据该公司的一份文件。在年,该公司出台《行车事故赔偿规定》:公交司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的60%。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工程师马晓冬说,这个规定在去年4月公司职代会上修改并通过,《行车事故赔偿规定》修改为《行车事故费用考核规定》,条款也作了修改,公交司机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承担损失,次责50%,同等60%,主责70%,全责80%,是在扣除交强险后由公司先行赔付后再向司机追偿。即扣除车损交强险元,人身损害1万元的基础上按上述比例由司机承担。

  “司机个人承担的封顶费用等同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支出额,今年司机事故产生的费用再高,也最多只承担元。”马晓冬说。

罚款制度

  郑军说,这只是杭州公交公司对公交司机“罚款”的一部分,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扣款。

  在过斑马线上时没有减速礼让行人,被“罚款”元;候灯时看手机、行驶中看手机、进站超车、出站超车等都要“罚款”。

  据介绍,公交公司有三批人专门在路上暗查,分别来自车队、公交分公司和公交总公司。这些人按计划安排,在不同的地段和线路暗查司机违法及不文明行为。

  公交司机被他们发现违法除了“罚款”还要扣分,每名司机一年有15分基本分。“扣完后就要去学习班。在学习班只拿生活费。”刘海说。公交公司对司机每月都有核定的油耗、修理费(材料费),超过部分要自付。

  但公交公司并不认同这个说法。马晓冬说,这不属于扣款,公司给每个司机每月有元的综合奖,包括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油耗、材料费等,如果出现事故、违法以及超油耗、材料费,就不奖或少奖。这属于《员工综合奖励实施细则》考核范围。这个《细则》也是职代会通过的。

  马晓冬强调,公司不光有“罚”也有奖。集团公司对一年不出死亡事故的分公司有重奖。“已经有效果,去年安全事故比上年下降了2%。”

  公交司机出了安全事故后,还有一个沉重的打击——司机的安全行车公里数归零,这意味着他从头开始,元的月安全奖没了。按安全行车公里数计算的岗位工资降到最底档元。

  对公交司机来说,不奢求奖励,能够不“罚款”就谢天谢地了。到了年底,能拿到至元的年终奖。

  受访的公交司机怀疑“罚款制度”背后有“猫腻儿”。司机们算了一笔账,“仅路面违法罚款每天一条公交线路就有数百元,六车队有七条公交线路,一天就是数千元,一个月就是10多万,一年上百万元。公交一公司有六个车队,整个公交总公司有9个分公司,多少车队?罚款数额惊人,这笔巨款到哪里去了?而且没有收据,没有发票。”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办负责人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这本不属于扣款更不是罚款,是公司作为司机安全行车的奖金,“本来属于公司成本列支的,现在你违法了,这笔奖金不发了,也就不存在有没有收据和发票,等于公司节约了成本。”

法律争议

  对公交司机因行车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实行“追偿制度”,国内并非杭州一家,据报道,重庆、大连等地也有类似制度。此举引起司机不满和法律上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经过合法的制定程序,经过民主讨论,且内容适当,符合比例原则,并对劳动者告知或者公示,可以作为经济处罚的依据。其主要依据年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该《规定》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马晓冬告诉记者,公司相关制度是反复咨询律师后修改完善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实施罚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构,企业无权对员工实施。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企业罚款的法律渊源。该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此条例于年废止。因此,企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而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故仍然不能作为经济处罚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泗洪县法院法官李光认为,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素折表示,该条只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员工追偿。

  吴认为,虽然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内部责任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来约定,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员工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约定无效。

  吴素折说,公交公司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应承担更多责任,不能制定有失公平的内部规章制度来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担经营风险。

  吴素折认为,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但是赔偿的经济损失也不应该是全部实际损失,适当承担部分,不超实际损失30%更为合理。而且企业追偿应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而不是直接在工资里扣。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杭州市劳动仲裁委了解到,在公交司机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中,杭州市劳动仲裁委支持杭州公交公司的做法。他们依据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但拒绝对此解释。

“公交司机荒”

  公交司机们选择在网上匿名发泄,在杭州知名的“19楼”网站杭州公交板块上,公交司机投诉“罚款制度”的帖子子比比皆是。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公交司机招聘越来越难,杭州公交公司招司机的“门槛”一再放低:原来需要杭州主城区城镇户口,高中学历以上,有年龄限制。从年8月起,招聘司机的范围逐渐扩展至杭州主城区以外,随后是五县市;年3月开始面向全省招聘,去年4月拿掉户籍限制。而且对外地司机5年驾龄要求,逐渐从3年放宽到现在只要过了一年实习期就行。

  “招人赶不上走人的速度。”杭州公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周霏强对记者说,“近几年来,公交车司机已连续出现负增长。”

  马晓冬告诉记者,目前杭州公交集团营运司机缺口至0人。

  为了逃避公司的“罚款”,一些公交司机也想出了对策。“以前见有小车变道,就踩急刹车,现在宁愿撞上去,反正对方全责,否则踩急刹车摔伤乘客,就倒大霉了。”

  据杭州公交公司一名安全队长透露,已经发生多起乘客车内受伤而公交司机“赖账”的情况,因为没有证据,司机考虑自身利益不承认,公司没法考核他,这事就没法处理。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而且其他司机还会仿效。

(文中司机均为化名)

赞赏

长按







































专业治白癜风
全国青少年白癜风公益援助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insihouz.com/hzxpzz/1989.html